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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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时规定的违约条款,向其提出严格的违约责任要求。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而引发延误交房问题,则业主要在第一时间向其发送书面的催告通知。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收到房屋交付,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购房者有权在卖家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经敦促后仍未履行时,于法定一年有效期内撤销合同。超过期限则失去撤销权。卖家未按时交付房屋时,买家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可依据合同约定。

若开发商收了首付却不签合同,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若未约定签合同期限,购房者可随时提要求。若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还可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签约义务。总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位购房者应有的法律意识。

针对开发商违约,我们可依法要求其补救、履约或赔偿。《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款项和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基于实际损失,但不超过违约方可预见范围。我们将坚决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同得到应有的履行。

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依法追究责任,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约、补救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及执行定金罚则等责任。购房者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让违约方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