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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名买房后悔能退房吗

时间:2025.06.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成立,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时退房,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借名买房有协议的,违反协议要对出名人赔偿
2.若开发商根本违约,如逾期交房经催告仍未交、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等,可依据法律解除合同退房。
3.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未订立贷款合同,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购房款本金、利息或定金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夫妻,因某些原因借小胡之名买房。之后二人后悔想退房,小胡不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已合法成立,小许和小丽无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随意退房面临违约风险。但他们发现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问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小许和小丽认为可借此退房,而小胡认为他们违反借名协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不存在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小许和小丽随意退房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同时违反借名协议还可能需对小胡承担违约赔偿
2、因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根本违约行为,小许和小丽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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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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