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承揽人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定作人无需承担责任,受伤工人的
赔偿责任由承揽人承担。
承揽人在承揽活动里因自身过错致使他人受损,需承担
侵权责任。
比如,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导致工人受伤,此时就应由承揽人负责
赔偿。
2.要是承揽人没有资质,而定作人存在选任过失,定作人与承揽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当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失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将工程交予其做,最终工人受伤,定作人就不能免责。
3.具体责任分担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像双方过错程度、受伤原因等。
若工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未遵守安全规定,可适当减轻
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责任承担方,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下结论。
案情回顾:小许找到有资质的小李承揽一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小胡因小李操作不当受伤。小许认为自己
无责,不应赔偿;小李则称应由自己按责任赔偿。另外,小静曾找无资质的小丽进行装修,施工时小丽失误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小静觉得自己没直接过错不应担责,小丽认为小静选自己也有责任。
案情分析:1、在小许与小李的案件中,因小李有资质,小许作为定作人无需担责,应由有过错的承揽人小李赔偿受伤工人小胡。
2、在小静与小丽的案件里,小丽无资质,小静选任时存在过失,应与小丽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及受伤缘由等具体情况判定,若工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责任人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