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补助里没有“生活费”,相关的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
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工资,待遇不变,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算。
3.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三档,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各地标准有别,要按当地规定来。
停工留薪期和护理等级得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向单位主张工伤补助中的“生活费”,单位表示工伤补助里没有“生活费”这一说法,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受伤后生活受到影响,理应获得“生活费”,而单位则认为应按照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给予补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补助中确实不存在“生活费”的说法,与之相关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应以当地规定为准,且停工留薪期时长和生活护理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以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小朱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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