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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卖房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若买方违约,像拒绝付款、逾期付款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卖方受损,按《民法典》,买方要担责赔偿
2.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若卖方有过错,比如故意隐瞒房屋重要瑕疵,可能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4.合同约定了损失承担方式的,按约定执行。
确定卖方损失承担主体,要综合考虑合同履行和双方过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逾期付款,小朱认为小李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小李则称近期市场行情突变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应分担损失。同时,小朱曾隐瞒房屋有轻微漏水的瑕疵,小李认为小朱自身有过错也应担责,双方就损失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若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卖方受损,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小李逾期付款,若构成违约需赔偿小朱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但市场行情突变一般不属于不可抗力,小李以此为由要求分担损失可能不被支持。
3、若卖方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隐瞒房屋重要瑕疵等,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小朱隐瞒房屋漏水瑕疵,可能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若合同约定了损失承担方式,应依约定执行。需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卖房损失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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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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