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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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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909人看过
导读:在车辆事故中,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需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明确。该认定书由交通警察根据现场情况出具,详细划分各方责任。肇事方需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对于货物损失,它被视为直接财产损失,肇事方同样需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这样,不仅能确保损失得到合理补偿,还能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
车辆事故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一、车辆事故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我们通常通过交通警察仔细观察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份额。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将按照事故责任的具体比例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而对于事故车上的货物损失,它被视为直接财产损失费用,同样也需要由相关的肇事方按照他们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事故未处理完可以过户

倘若交通事故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通常情况下,该类车辆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

同时,为了确保事故的公平处理以及行车安全,此类事故车辆将被强制性暂扣于交通管理机构,直至有关机构下达明确的责任认定书之后,涉案驾驶员方可依照规范程序进行车辆的取回操作。

然而,若是仅涉及无偿支付给非涉案方的医药费用等相关事宜而未能完全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能够顺利进行车辆过户备案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涉及到车辆事故的纠纷中,关于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明确的判定。该份认定书乃是由负责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务人员按照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权威性文件,其内容将对各相关方的责任进行详尽的划分。肇事方必须依照这份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就货物损失部分而言,它被归类为直接财产损失类别,因此,同样也要求肇事方根据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比例,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过这样的处置方式,既能够保证损失得到合理且公正的补偿,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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