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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效,合同订立形式多样,虽房屋买卖一般需书面合同,但非书面也不一定无效。
2.当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如卖方交房、买方付款,口头协议即有效。
不过口头协议举证难。
3.建议采用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有争议时,书面合同更能支持主张,仅口头协议需其他证据佐证,否则有举证不能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达成房屋买卖口头协议,小朱为卖方,小李为买方。小朱交付了房屋,小李也支付了价款。之后,小朱却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想收回房屋。小李则认为双方口头协议有效,不应收回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房屋买卖合同虽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本案中,小朱交付房屋,小李支付价款且对方接受,符合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该口头协议成立有效。
2、不过,口头协议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若双方产生争议,小李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协议的存在及内容,否则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所以,建议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尽量采用书面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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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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