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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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现阶段,预售已然成为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销售手段之一,然而,在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之际,我们仍需妥当留心并谨慎留意诸多细节,借此防范潜在风险。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各位购房人士理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1.务必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慎重核实开发商制定的各类格式条款,以确保其公正性;3.明确拟定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确认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审查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明确房屋交付条件和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规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案,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此外,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年限可能已缩短。

购房前,务必确认土地使用权未被抵押,并审查开发商手续和证件。交易前,咨询税费构成和银行贷款流程。签订合同时,允许修改或补充部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需详尽具体,以便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