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工地
工伤,总
承包方通常担责。
若屋主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总承包方,一般不直接负责工伤。
2.总承包方要提供安全环境,参加
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时,正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
违法转包分包给无用
工资格的主体致工伤,也需担责,之后可追偿。
3.责任划分依实际情况,如有无违法转包、各方过错等。
建议及时
收集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
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作。小李是从屋主小胡处承接的工程,小李具备合法资质。施工过程中,小朱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受伤。小朱要求屋主小胡和总承包方小李共同承担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负责,小李则称已购买保险应由保险赔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总承包方小李具备合法资质,屋主小胡作为发包方通常不直接对小朱的工伤负责。
2、总承包方小李有义务为
劳动者小朱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此次
工伤事故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小李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小李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可在之后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偿。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各方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