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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付购房怎么认定

时间:2025.05.3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开发商是否延迟交付购房,要看是否在约定交付期限内,把符合条件的房子交给购房者。
2.法律上要明确合同交付时间和条件等条款,若无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况,未按期交房就属延迟交付。
3.购房者可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像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损失含额外租房费等。
4.维权时要收集合同、通知等证据,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却未能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小许,且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小许因无法按时入住,只能在外租房产生额外费用。小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来看,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延迟交付,关键在于其是否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此案例中,开发商未按约交房且无正当理由,构成延迟交付。
2、购房者小许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小许因延迟交付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开发商应予以赔偿。小许若要维权,需收集合同、通知、催告函等相关证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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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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