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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不全售房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时间:2025.05.3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五证不全售房不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没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违反金融规定,用还本付息或给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金。
2.五证不全售房主要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开发商会受行政处罚购房者能解约退款并获赔偿
3.若售房时有虚构隐瞒、向公众吸金用于开发等符合非法集资特征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要结合细节依法律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看中了一处房产,开发商小胡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向其售卖。小何支付房款后得知五证不全,要求退款,小胡拒绝,称自己售房不属于非法集资。小何认为小胡的行为让自己财产受损,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五证不全售房主要违反房地产管理相关法规,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开发商小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购房者小何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款赔偿。
2、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若小胡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符合非法集资特征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需综合具体行为细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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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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