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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是哪里

时间:2025.05.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
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2.合同履行地确定:
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给钱的以收钱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交付房子的,房子所在地为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即时结清合同,交易地为履行地。
3.诉讼管辖选择:
通常是房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要结合合同及履行情况定,保障诉讼和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何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小李。后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小何欲提起诉讼。小何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李则觉得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因是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房屋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2、同时,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具体需根据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及实际履行情况等来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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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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