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规定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那些已经竣工,但还没卖出去,或者还没交到业主手里的房子,它们的
物业费得由建设单位来交。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商。
2.承担依据:
房子没卖出去,处于空置状态,可物业服务一直在提供。
比如小区得安排人巡逻
保证安全,要打扫卫生让环境干净,公共设施也需要保养维护。
3.不承担的后果:
要是开发商不承担这部分物业费,物业服务就可能没钱维持,服务质量就会受影响。
而服务质量下降,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4.法律要求:
从法律方面看,为了让物业服务能正常运转,维护好小区的整体秩序,这部分空置房的物业费就得由开发商承担。
案情回顾:某小区开发商已完成楼盘建设,但部分房屋尚未售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规定提供了安保巡逻、环境卫生维护、公共设施保养等服务。然而,开发商以房屋未出售为由,拒绝缴纳这部分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公司认为,根据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本案中开发商不能以房屋未出售而拒绝缴费。
2、物业服务公司已实际提供了小区安保、卫生、设施保养等服务,若开发商不承担费用,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所以,这部分
空置房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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