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开发商
欺诈、
一房二卖等
违约行为致合同注销,
购房者可依法律和合同要求
退款,还可能获
赔偿。
2.若因购房者主动违约,满足合同退款条件时,可能退回部分房款,如扣除
违约金后退款。
3.若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通常按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退款。
房款能否退回关键看注销原因和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房产商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合同被注销。
小朱要求退回房款,房产商却以多种理由拒绝。
原来,小朱认为是房产商存在
虚假宣传的
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注销,应全额退款;而房产商坚称是小朱自身资金问题主动违约,按合同只能退还部分房款。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调查确定是房产商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注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小朱有权要求房产商退回房款,并可主张相应赔偿。
2、若查明是小朱自身主动违约,在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下,如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比例违约金后退款,那么房产商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将剩余房款退回是合理的。
3、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注销,则应根据公平原则及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房款退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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