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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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二手房屋的定金协议被普遍认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前提条件是该协议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首先,它必须具备合同生效所必备的各项要素;其次,作为附属的协议,其所附带的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必须是合法且生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当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定金协议便正式成立。

关于购房定金合同和收据的法律效力的探讨若定金已成功支付且其金额未超出合同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份购房定金条款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关于“定金”,它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确保债务的按约履行,由交易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部分资金作担保之用,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但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主合同时标额的20%这一规定。

购房定金协议权益转让的法律效力主要看这几点:第一,当事人得有行为能力,得是真实意愿;第二,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第三,定金得实际交付。满足这些条件,定金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否则可能就没什么效果。

购房协议签订后,定金一般不能退。认购书签订两天内,购房者可以书面申请退定金。开发商需要解释合同内容,购房者要完全理解。两天后,购房者不能以不了解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如果逾期没有签约,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定金不退。

在多数情况下,除非合同明确规定定金为生效条件,否则定金的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附属,也是一种实践合同。未支付定金时,只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即不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