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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通常依约定确定,未约定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属于预约合同,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解析:
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在该期限内认购书有效,双方受其约束。若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认购书的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效力终止。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解除。若你对认购书的效力期限或相关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8: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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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优先以双方约定为准,未约定时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它作为预约合同,核心作用是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1.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该期限内双方需严格遵守约定内容,不得擅自违反认购书条款,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完成认购书核心义务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的效力自然终止,不再对双方产生约束。
3.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守约方有权依据认购书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如政策调整、房屋规划变更等,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随之解除。
2026-01-01 16: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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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核心内容是约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该期限内双方需遵守约定,违反则承担相应责任。
(2)若认购书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效力终止。此时预约合同目的已达成,后续权利义务由正式合同规范。
(3)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可依据认购书追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解除。
提醒:
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约定效力期限及违约责任;未约定时需及时推进正式合同签订,遇无法签订情形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1 16: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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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优先按照双方约定确定。若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该期限即为认购书的有效期限,双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
(二)若认购书未约定效力期限,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的效力终止。因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核心目的是促成正式合同的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后,认购书的作用即完成。
(三)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认购书效力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026-01-01 16: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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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提前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协议,其效力持续时间优先以双方约定为准,约定期间内双方需遵守条款约束。
如果认购书未明确效力期限,通常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后,认购书的作用完成,效力自然终止。
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后果;若因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双方无需担责,认购书效力也会解除。
2026-01-01 15:4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