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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多久

吕** 青海-果洛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01 14:20:29 324人阅读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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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通常依约定确定,未约定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属于预约合同,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解析:
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在该期限内认购书有效,双方受其约束。若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认购书的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效力终止。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解除。若你对认购书的效力期限或相关责任认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8: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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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优先以双方约定为准,未约定时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它作为预约合同,核心作用是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1.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该期限内双方需严格遵守约定内容,不得擅自违反认购书条款,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完成认购书核心义务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的效力自然终止,不再对双方产生约束。

3.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守约方有权依据认购书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比如政策调整、房屋规划变更等,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随之解除。

2026-01-01 16: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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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核心内容是约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认购书明确约定效力期限,该期限内双方需遵守约定,违反则承担相应责任。

(2)若认购书未约定效力期限,通常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效力终止。此时预约合同目的已达成,后续权利义务由正式合同规范。

(3)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可依据认购书追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效力解除。

提醒:
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约定效力期限及违约责任;未约定时需及时推进正式合同签订,遇无法签订情形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1 16:3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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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期限优先按照双方约定确定。若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该期限即为认购书的有效期限,双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

(二)若认购书未约定效力期限,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认购书的效力终止。因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核心目的是促成正式合同的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后,认购书的作用即完成。

(三)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认购书效力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026-01-01 16: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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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提前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协议,其效力持续时间优先以双方约定为准,约定期间内双方需遵守条款约束。

如果认购书未明确效力期限,通常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后,认购书的作用完成,效力自然终止。

若一方未按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后果;若因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双方无需担责,认购书效力也会解除。

2026-01-01 15:49:44 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他的效力怎么样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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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14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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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024.09.12 15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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