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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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第三人的撤销之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的,以及还有有证据来证明发生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部份的错误;再者就是自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第三人对离婚协议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的内容有错误、自知晓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起6个月以内可以提起撤销公诉。

第三人撤销执行和解协议之诉需要满足因为其他相关原因而无法参与到他方的审判,可以请求对自身不利部分的审判进行撤销。一般撤销权之诉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有相关行为影响债务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可以申请撤销。

想要撤销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书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得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确认撤销公证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撤销公证书的原因要明确清楚。而正常情况下也不能无故单方撤销遗赠扶养协议,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有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撤销的担保合同的可撤销事由有以下几项: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4、存在重大误解。5、订立合同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