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3.超规定时间申请,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权益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
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
小朱起初未在意,直至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才想起要
申请工伤认定。
小朱认为公司应负责申请,公司则称小朱自己也可申请。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该公司未按此规定申请,存在失职。
2、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
小朱超过1年申请,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权益保障,其自身也存在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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