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用:
按
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待遇:
期间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一级27个月,十级7个月;
伤残津贴按月发,一至四级比例不同,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有相应比例。
4.生活
护理费:
依护理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在职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
治疗结束后,小许与单位就
工伤待遇计算产生争议。
小许认为自己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工资全额发放,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较高标准计算;而单位则认为应按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
经鉴定小许为
十级伤残,双方对医疗费用、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等多项待遇计算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应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许和单位应按此规定处理医疗费用问题。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应按此规定向小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3、小许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7个月计算。
4、由于案情未提及小许生活自理情况,若存在生活不能自理情形,生活护理费应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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