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认定
工伤的,二次手术无需再次认定。
经
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是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治疗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参加工伤保险,二次手术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基金支付;未参加则由单位支付。
4.二次手术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术后可申请复查鉴定,按新等级享受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此前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
一段时间后,小许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
小许所在单位认为二次手术需重新认定工伤,且不应再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费用也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小许则认为按照规定,无需再次认定,应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之前已认定工伤,二次手术无需再次认定。
本案中小许之前已被认定为工伤,其二次手术只要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是工伤治疗需要,就无需再次认定。
2、治疗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已参加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的二次手术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小许有权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二次手术费用也应按规定支付。
3、若二次手术可能影响劳动能力,小许可在术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按新的
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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