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若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即可作出。
2.若认定需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其未出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决定后,20日内会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部门受理申请后,发现部分事实需以
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此时司法机关尚未作出结论。
在司法机关结论未出期间,小许认为行政部门应尽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单位认为应按规定等待。
最终司法机关作出结论,行政部门在收到结论后,按照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小许和其单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本案中因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是符合规定的。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该部门在本案中按此规定执行保障了双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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