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行政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3.
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做,无一年内必须做的限制,建议尽早鉴定保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职工,工作时不幸发生事故受伤。
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小许认为公司应及时申请,而公司称有特殊情况,未及时申请。
之后小许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已距离事故发生近1年。
此外,小许在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对于是否应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许和公司也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
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若不存在经同意延长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
小许虽申请时间接近1年,但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权自行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无严格1年内必须做的限制,但为保障权益建议尽早鉴定。
小许应综合考虑尽早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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