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
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或
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鉴定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3.若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果。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
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身体存在残疾,影响了劳动能力。
小何所在的用人单位认为没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小何坚持要做。
之后小何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鉴定结果出来后,小何对结论不服,希望申请再次鉴定,可用人单位却以结论无误为由阻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小何有权利申请鉴定,用人单位阻止无法律依据。
2、申请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小何自行申请符合规定。
3、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小何有权利按此程序申请再次鉴定,用人单位不应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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