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需在60日内作出决定;若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则在15日内决定。
2.若工伤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该结论未出时,认定时限中止。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20日内将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部门受理后,发现部分事实需以
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
司法机关未作出结论前,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
待司法机关得出结论,事实变得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送达小何及其所在用人单位。
小何所在单位认为应从受理申请时就开始算60日的认定时间,与
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要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本案在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时,认定时限中止,待条件具备后按15日的规定作出决定,社保部门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社保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也遵循了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以受理时开始算60日认定时间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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