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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多次买卖效力怎么认定

时间:2025.05.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多次买卖,若合同主体合适、表意真实,且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各买卖合同均有效,受法律保护。
2.房屋归属上,先办过户者获所有权;均未过户,先合法占房者优先;未过户未占房,先付款者有优势;都未发生,合同先成立者可要求履行。
3.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有效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有一套房屋,先后与小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小李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过户也未占有房屋;小胡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已合法占有该房屋。
然而小何却以未收到全部款项为由,拒绝为小胡办理过户手续,并想继续履行与小李的合同,引发双方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与小李、小胡签订的合同,若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均为有效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因小李和小胡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小胡先行合法占有房屋,按照规则,小胡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3、小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依据有效合同追究小何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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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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