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如下:
1.单位申请时间:
一般情况下,职工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当天,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那天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等申请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面的规定去
申请工伤认定,那么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特殊时间情况:
要是超过2个月单位都没有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还是可以在1年内申报,但得有合理的迟延申报理由,像遇到
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
要是没有合理理由,就可能会出现申请不被受理,或者认定难度加大的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两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未申报。小朱欲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以已过申报时间为由,认为小朱不能再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存在不作为情形。
2、用人单位未申请时,工伤职工小朱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虽已过公司申报的30日,但小朱在1年内申请仍有可能被受理,不过需有合理迟延申报的理由,否则有不被受理或认定难度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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