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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卖房房主能否要回

时间:2025.05.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
未经房主授权就把房子卖掉,通常情况下,房主是能够将房屋要回来的。
依据《民法典》,要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限,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却依旧实施代理卖房的行为,而且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也就是房主)的追认,那么这个代理行为对房主是不产生效力的。
2.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况:
要是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也就是他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卖房人是无权处分房屋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买下了房子,还完成了产权登记,这种时候房主可能就没办法追回房屋了。
不过,房主可以向那个无权处分房屋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3.第三人非善意或未完成登记情况:
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或者还没有完成产权登记,房主可以凭借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返还房屋。
举个例子,无权处分人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亲友,明显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这时房主就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这个买卖行为无效,从而要回自己的房屋。

案情回顾:

小许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小胡未经小许授权,擅自将该房屋卖给了小丽。小丽以合理价格受让房屋,且完成了产权登记。小许发现后,要求小丽返还房屋,小丽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胡未经授权卖房,若小许不追认,该行为本应对小许无效。
2、但因小丽是善意取得,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产权登记,小许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不过,小许可向无权处分的小胡主张赔偿损失。若能证明小丽非善意,小许则可基于物权追及效力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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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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