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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卖给善意第三方咋办

时间:2025.05.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当房子被卖给善意第三方时,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房屋尚未过户登记:
你作为原权利人,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把房子交付给你。
要是卖方没办法交付房子,就构成了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比如,你为了买这房子前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花了钱,这些都能要求赔偿。
2.房屋已过户登记:
因为善意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善意、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完成了登记,所以第三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这时你不能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能向卖方要求赔偿。
如果是卖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等情况,你可以去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不过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除外。
在此过程中,你要收集房屋权属证明、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凭证等相关证据
先尝试和卖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赔偿购房款,以及因房价波动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许支付了购房款。然而,小李却将该房屋又卖给了小胡,且小胡并不知晓此房已先卖给小许。此时出现争议,若房屋还未过户给小胡,小许认为小李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若已过户给小胡,小许不知自己能否再主张房屋所有权。

案情分析:

1、若房屋尚未过户登记,小许作为原权利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若小李无法交付,小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若房屋已过户登记,因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取得房屋所有权。小许无法再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可向小李主张赔偿。小许应收集相关证据,与小李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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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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