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延期主体
申请工伤认定延期的主体通常为用人单位。
2.正常申请时间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当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3.延期申请情况
若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要有合理事由,像发生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这类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致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此时,用人单位需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具体情况,进而提出延期申请。
4.未按时申请后果
要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这期间,符合
工伤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都要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单位小李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李公司称因近期业务繁忙,负责此事的员工休假,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向
社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小许则认为公司是故意拖延,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公司所称业务繁忙、员工休假并非不可抗力等合理事由,不属于特殊情况。
2、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小李公司需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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