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要满足多方面严格要求,具体如下:
1.执业要求:
需持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
职业病防治管理的
法规、标准与规定。
同时,要有一套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有序开展。
2.人员配备: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要熟悉
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能依据政策对工伤患者进行规范治疗,保障患者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3.医疗设施:
必须具备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条件,能够及时对工伤患者进行紧急救治。
先进的医疗设施是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4.服务管理:
要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明码标价,让患者清楚消费。
此外,还需建立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要求,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才可成为工伤医疗定点机构。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一家医疗机构,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成为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审核时发现,该机构虽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但在人员配备上,能掌握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在服务管理方面,计算机管理系统无法及时准确提供工伤职工就医信息。小许认为人员数量不影响治疗,计算机系统问题也不严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申请成为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在执业、人员配备、医疗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小许的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不符合“有相应数量能掌握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条件。
2、在服务管理上,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工伤职工就医信息,未满足“建立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所以,工伤保险部门不予认定其为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