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在其他医院医治以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不会支付?甲因为急性胃穿孔,被家里人送往附近的一家医院救治,这个医院不是定点医疗机构。

四川 - 宜宾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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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宜宾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021-04-08 18: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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