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工伤认定: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存在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
伤残程度等情况。
3.待遇申请:
申请人携带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必要材料,前往
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审核与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
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核定待遇并发放。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公司未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许自行在1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小许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小许携带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称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却以公司未依法缴纳为由,拒绝核定待遇,要求公司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履行此义务,小许自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小许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申请程序合法。若公司确实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应由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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