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程
工伤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具体如下:
1.
劳动关系:
当工人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都应认定为
工伤。
就算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也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转包、分包关系:
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承包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把承包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
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那么就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
第三人侵权:
要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有两个维权途径。
一方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侵权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受小李雇佣,在小胡公司转包给小李的工程工地工作。工作时,小许被路过的车辆撞伤,车辆
逃逸未找到肇事者。小胡公司认为小许是小李雇佣,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小李则称自己无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小许要求认定工伤获
赔偿。
案情分析:1、小胡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李,根据法律规定,小许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应由小胡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因第三人(肇事车辆)
侵权造成小许工伤,虽未找到第三人,小许仍可向用人单位小胡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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