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标准的时间计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单位申请:
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特殊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
工伤职工本人、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时间,原则上就无法再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就可能无法获得工伤
赔偿等相关权益。
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及其
家属,都要重视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及时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时受伤,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何起初未在意,在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小何才想起要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出申请时间为由拒绝受理,小何认为自己应获得工伤赔偿,与单位和
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单位未履行该义务。
2、在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小何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小何超出了该时间,原则上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也就可能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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