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若遇特殊情况,经
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具体时长由社保部门依实际判定。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其承担。
3.受伤害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或确诊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该期限通常无延长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用人单位原本应在规定时限内为小朱申请
工伤认定。但因出现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希望延长申请时限,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然而,社保部门未明确告知延长时长。同时,受伤害职工小朱认为用人单位应尽快完成申请,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伤待遇。而用人单位由于对延长时限不明确,未在原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案情分析: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未明确具体时长,通常由社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所以本案中社保部门的处理符合这一原则。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小朱作为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此期限一般无延长规定,小朱可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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