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职工原工资福利标准发。
原工资通常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
月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工资算。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鉴定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
入职该单位仅8个月,单位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时,与小朱就工资标准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小朱主张按照自己这8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支付。此外,小朱的伤情较重,停工留薪期已达12个月,但还未痊愈,单位打算停发工资,小朱希望延长停工留薪期继续治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工伤待遇中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小朱工作不满12个月,应按实际工作的8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符合规定。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伤情较重未痊愈,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不能随意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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