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三个一次性”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
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不同
伤残等级对应月数不同,像
一级伤残是27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常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
前者由基金付,用于医疗;
后者由单位付,补偿再就业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公司为其申请了
工伤认定。在处理工伤
赔偿时,小朱和公司就“三个一次性”赔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自己实际
月工资计算,公司则坚持按缴费工资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朱觉得补偿标准过低,公司称是按规定执行。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所以公司按缴费工资计算的做法符合规定,小朱要求按实际月工资计算缺乏法律依据。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标准,若公司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小朱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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