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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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认定。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后,员工即具备享受工伤权益的资格,意外离世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赔偿,公司无需负责(除非未缴纳保险金)。工伤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准备工作受伤、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伤、职业病、工作外出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其他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

即使员工遭遇交通事故并已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他们仍有权利从意外保险中获得额外的理赔,因为这两者并不冲突。在实践中,人力资源部门通常理解医疗费用不会重复报销,但对于其他相关费用,员工理论上是可以依法申请双倍赔偿的。

在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且对方全责时,您有权要求以下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等。

下班途中骑自行车不慎跌倒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通常指的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等造成的身体损伤。此外,“伤残鉴定”是对伤者伤残程度进行的科学评估和验证,我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评定标准,但已有多个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