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地上
工伤,通常由用人单位担责。
若建筑企业把工程发包给无用
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
劳动者受工伤,由发包方担责。
2.出工伤可先找统筹工地事务的项目经理;
也可向负责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员报告;
还能找了解
工伤保险的人力资源负责人。
3.工伤后要及时收集
劳动关系、医疗诊断等
证据,按规定申请认定和鉴定,获取
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受雇于小李在一处工地工作。该工地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李。小许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得到赔偿,而小李却以自己能力有限为由,不愿承担责任。小许不知该找谁索要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所以本案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小许的工伤保险责任。
2、在项目部层面,小许出现工伤情况可先找项目经理,也可向工地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员报告工伤情况,人力资源负责人了解工伤保险等事宜,也能为小许提供帮助。同时小许应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据,按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取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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