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担责,不过用工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对应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
工伤保险费,员工工伤时,应申请认定并支付待遇。
3.若用工单位损害员工权益,与派遣单位负连带
赔偿责任,像
劳动条件有瑕疵等情况。
派遣单位担责后,可按约定向过错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小朱因操作机器受伤。劳务派遣单位认为自己已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按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用工单位则称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小朱指出,用工单位提供的机器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事故发生。双方对于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已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应依法
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2、若经认定,用工单位提供的机器存在安全隐患,其提供的劳动条件有瑕疵,存在过错,给小朱造成损害,那么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后,可按双方约定向有过错的用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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