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赔偿计算涉及多项目,参与方有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
社保经办机构。
2.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按实际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原待遇发。
构成
伤残,按鉴定等级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3.单位参保的,多数赔偿由社保核算并从基金支付,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
未参保的,全由单位赔,有争议可
仲裁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小朱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停工在家休养。之后经
劳动能力鉴定,小朱构成了
伤残等级。然而,小朱与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应按
基本工资发放,而小朱主张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案情分析:1、工伤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医疗费应以实际治疗费用为准,小朱的医疗费应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按基本工资发放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应承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责任。
3、因小朱构成伤残,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这部分赔偿也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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