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计算期间:
以
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为准;
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算。
2.
工资构成:
涵盖计时、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及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全部应得工资。
3.计算公式:
受伤前12个
月工资总额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
4.特殊情况: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按300%算;
低于60%,按60%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工作刚满8个月,公司在计算其工伤期间平均工资时,仅以
基本工资计算,未包含奖金和加班工资。小朱认为应将奖金、加班工资等全部应得工资纳入计算范围。双方就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及工资构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工伤职工平均工资的期间为遭受事故伤害前实际工作月数,小朱工作不满12个月,应按8个月计算平均工资。
2、工资构成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应得工资,所以公司仅以基本工资计算是错误的,应将奖金和加班工资等纳入计算。
3、若小朱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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