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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的保险应该怎么样处理

时间:2025.05.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1.工伤保险
职工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就业,各单位都要为其单独缴纳。
若职工发生工伤,由事故发生时所在单位负责。
2.其他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医保、失业险和生育险,一般劳动者只能和一家单位建立单一社保关系。
社保系统不支持同时在两家单位重复参保,劳动者要选主职单位缴纳,兼职单位无法重复缴。
兼职时发生工伤,可要求兼职单位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形成双重劳动关系。一天,小朱在兼职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小朱所在的两个单位对于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产生争议,兼职单位认为小朱的社保由主要工作单位缴纳,自己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主要工作单位则认为小朱是在兼职单位受伤,应由兼职单位负责。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各单位应为其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由发生事故时的单位依法承担责任。所以在本案中,小朱在兼职单位发生工伤,兼职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单一社保关系,现行社保系统通常不支持同一时间在两家单位重复参保,小朱需明确主要工作单位缴纳这些险种,这与兼职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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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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