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认定的负责部门
工伤认定通常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2.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
职工出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3.职工等直接申请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负责部门和申请流程,职工和单位都需按照规定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其所在单位认为情况特殊,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觉得单位拖延,可能影响自己权益,打算在事故发生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却称应等其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小朱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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