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根据上述主题,以下是改写的内容:认定职工因工死亡需要满足三个重要因素:首先,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遇意外伤亡;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合理时间内,员工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意外伤亡;最后,员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或者在48小时后死亡,但被认定为因该疾病死亡的。每个案件的情况都各不相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判断。

通常来说,职工工伤死亡证明不一定都要医院开具,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也不是唯一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鉴定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只要符合法律要求,也是可以被认可的。医院的证明可信度较高,因为它是基于详细的医疗诊断;其他机构的证明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死亡认定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工作时间必须在单位规定的正常时间段内;工作场所必须是执行任务所涉及的地理区域;工作原因必须是因履行职责而导致的意外伤亡。这三个条件可以确保伤亡与职业活动之间存在直接而显著的因果关系。

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是适用于诉讼活动之中的,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可以获得认定,不用经过法院等审判机关的话,则这个司法鉴定则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