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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东西坏了算谁的

时间:2025.04.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在租赁过程中,物品损坏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来详细说明。
1.正常损耗损坏:
如果物品是因承租人正常使用而自然损耗,比如电器随着使用时间增长出现正常老化损坏,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损坏物品修复,以保证承租人能正常使用。
2.承租人过错损坏:
要是物品损坏是由于承租人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的,像使用家具时暴力操作导致损坏,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损坏物品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
3.第三人原因损坏:
若物品损坏是第三人造成的,比如第三人在租赁期间不小心弄坏物品。
当能确定第三人身份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无法确定第三人,且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通常先由承租人赔偿,之后承租人再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总之,明确物品损坏责任归属的关键在于判断损坏原因,以及各方是否存在过错。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屋内电视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小朱认为是小李使用不当导致,要求小李承担维修费用;小李则称是电视机自然老化所致,应由小朱负责维修。此外,屋内的一把椅子被来访的小胡不小心弄坏,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觉得应找小胡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电视机故障,若经专业人员鉴定为正常老化损坏,属于承租人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出租人小朱承担维修责任,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2、对于被小胡弄坏的椅子,因是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坏,能确定是小胡所为,应由小胡承担赔偿责任。若小朱要求小李先行赔偿,小李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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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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