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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是欺诈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若开发商作出的承诺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却故意不兑现,就有欺诈的嫌疑。
欺诈的定义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比如,开发商宣传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像有健身房、游泳池等,这一承诺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实际交房时却没有这些设施,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
不过,如果开发商的承诺没有明确写进合同,或者只是一些宣传性话语,比如“理想家园”“高品质生活”等,这类表述比较模糊,就很难认定为欺诈。
当遇到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者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明确指出承诺内容,要求其履行。
若协商没有结果,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书面承诺、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
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欲购买住房,某开发商宣传小区配套设施齐全,此承诺对小朱购房决策影响重大。小朱遂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然而交房后,小朱发现小区配套设施远未达到宣传标准。小朱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其履行承诺,开发商却以宣传只是一般性表述,未明确写入合同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若开发商作出的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的承诺属于合同内容一部分,且故意不兑现,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小朱购房,存在欺诈嫌疑。但该承诺若未明确写进合同,只是宣传性话语,较难认定为欺诈。
2、小朱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履行承诺,协商不成,可收集书面承诺、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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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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