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去店里买东西的时候卖家承诺这些东西全都是正品,可等我拿回家使用的时候我才发现是都是有掺假的,我打算去索要赔偿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损失吗?增加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啊?

山东 - 临沂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裁员维权法务

地区:山东 - 临沂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020-09-24 18:18:1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