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

在探讨房屋私下买卖协议的有效性时,需考虑房产合法性。若房产为违章建筑,则合同无效。合法房产且市场无限制、卖方为合法所有者、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时,合同自签署日起生效,物权登记不影响有效性。然而,若房产无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则私下买卖协议无效。

居住权房屋可买卖,但居住权在有效期内仍受保护。购房前需了解房屋居住权情况,如已设立居住权,购房者需尊重居住权人的权益至期满。因此,购买带居住权房屋时,应确保了解并接受居住权安排,避免后续纠纷。

涉及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交易过户。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可占有、使用房屋。但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时,应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同时,居住权人无权阻止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因此,涉及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居住权不因房屋转让而消灭,买受人购买该房屋后,应继续履行原居住权合同。

私人房屋买卖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些要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违反这些规定,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订私人房屋买卖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