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售房毁损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因开发商原因致预售房毁损,像施工质量有问题等情况,开发商要担责。
依据《
民法典》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
解除合同。
当买受人如此操作时,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若因
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预售房毁损,例如自然灾害致使房屋毁损,会根据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若因买受人原因致预售房毁损,比如买受人故意破坏,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总之,预售房毁损责任归属关键在于导致毁损的原因,以此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许购买了小李开发的预售房。交房前,小许发现房屋出现毁损情况。小许认为是开发商小李的施工质量有问题才导致房屋毁损,要求小李承担责任;而小李则称是近期当地发生了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经鉴定是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毁损,依据《民法典》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小李承担。
2、若确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毁损,则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若有
证据表明是小许故意破坏房屋,那么风险就由小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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